旅游文化学院加班登记及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教职工,特制定本制度,明确旅游文化学院加班登记及审核程序。
第二条 加班的原则和定义:
我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教职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以下三类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政办公室公示后可以列为加班:
第一类:教职工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并且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
第二类:教职工岗位职责以内的工作,但属于学校下达或与院系发展相关的重要而急迫的任务,并且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
第三类:监考统一列为加班工作。
除以上三类情况,其他的工作内容均不能算作加班。
第三条 加班的登记和审核程序
(一)若需加班,分管院领导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并交党政办通知。
(二)教职工本人在加班发生后一个月内将加班工作内容提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加班工作量进行初步审核,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对登记的加班工作进行公示。
(三)超出登记备案时间范围的,一律不再进行登记、公示。
(四)最后根据本年度绩效方案进行量化。
(五)教职工提交的加班工作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内容、任务完成情况、领导批准认定的加班工作量等。
第四条 加班工作量纳入年度绩效奖励进行核算。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