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学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旅游文化学院党内监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重大事项”范围
凡涉及旅游文化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旅游文化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6、学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选拔和推荐
1、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2、党支部、党小组长的考核与推选;
3、科级干部推荐与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实验室实训室规划与设计建设;
2、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日常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开支5000元及以上,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议事程序
学院“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基层党委、学院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基层党委、学院行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学院基层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议题由学院分管领导或具体开展工作的部门人员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做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重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