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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建立本科生学业成长档案设立导师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9:05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lywh5 视力保护色:

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建立本科生学业成长档案设立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各专业核心教学团队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以及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本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科生导师制是为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环节配备指导教师,建立学生学业成长档案的一种制度。本科生导师制是基于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需求,配合学院实施“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引导学生正面发展、激励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专业综合素养提升的有效途径。

三、本科生导师制执行期间,主要针对的学生对象是旅游文化学院各专业的本科生,导师遴选范围是本院相关专业的所有教师。

四、每年导师的工作量核算需经旅游文化学院教职工大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具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导师聘任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职业情操,强烈的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工作认真踏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本院在编在岗教师。

四、具有从事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及会展经济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工作背景,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具有组织学生开展科研实践活动的能力,熟悉教学、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治学严谨。

第三章  导师工作职责

一、关爱学生,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指导学生的学业成长,在其过程中积极导引学生对本专业的认知,对学生在专业思想方面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学生在校期间考研、考证等方面进行指导。定期与学生交流,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召开5次以上的师生交流指导会,做好学生学业成长的相关记录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按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跟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次数不少于6次。

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实践活动,积极指导学生申请各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

五、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职业规划进行指导,在就业推荐等环节给予具体帮助。

六、每名导师一个年级所指导学生的人数为68人。

第四章  导师聘任程序

一、本科生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制,学生在班级辅导员组织下,根据备选导师的研究方向、拟带学生人数等信息,意向性地选择1-2位导师,班级辅导员汇总学生选择导师情况上交各系主任,系主任组织所有备选导师开会讨论,初步确定指导学生名单。

二、班级辅导员将初步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若学生或导师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辅导员反馈,由班级辅导员汇总后报告系主任,由系主任会同教学副院长在公示期结束3天内协商解决,系主任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班级辅导员,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期为2天,若无疑义,确认最终名单。

三、班级辅导员组织学生与导师签署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协议书,向导师颁发本科生导师制聘任证书。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尊重导师,认真学习,虚心求教,按时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

二、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沟通相关问题。若长期不与导师联系,不据实向导师汇报相关学习进展情况,导师有权向系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该生导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对导师安排的学习工作有疑义,或对导师的指导方式不能接受,可向班级辅导员申诉,班级辅导员及时报告系主任,系主任会同教学副院长协商处理,对确实不适合担任该生导师的,进行导师变更处理,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变更一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旅游文化学院将进一步贯彻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教风、学风建设,积极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软、硬件上为本科生导师制工作保驾护航。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旅游文化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旅游文化学院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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