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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兴仁市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转载)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7:5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lywh8 视力保护色: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兴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3.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满1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5.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18年11月25日具有兴仁户籍或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兴仁市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市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


  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9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8年11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11月2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11月2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市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市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00至11月30日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7日8:30至12月28日18:00期间登陆“兴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依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2〕18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文件。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政策(1)(2)(3)条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县(市)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进行加分确认,由市招聘办结合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


  经市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市招聘办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市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加分。


五、考试


  考试只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9日下午14:30至17: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报考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乡村医师,需持乡镇卫生院证明,并由市卫计局审核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截止到2018年11月25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及以上的职位,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报考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6.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4.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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