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贵师院发[2014]120号,结合旅游文化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测评办法
(一)德育(权重25%)(满分100分)
1.基础分:70分
2.加分:30分
(1)全学年全勤加7分;基本全勤加5分。
(2)校级学生服务工作(如文艺活动、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视其表现加5---8分。
(3)院系及班级学生服务工作(如文艺活动、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视其表现加5---10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加5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含院校组织的学生实践岗位锻炼)加5分。
(6)在学校星级寝室评比价为“优秀”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
3.减分:95分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减10分;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减15分;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学生的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减30分。
(2)在学校星级寝室评比价为“差”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10分。违规使用电器或晚归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每人每次减10分,并且以后不能参加院校两级任何优秀评比。
(二)智育(权重55%)(满分100分)
按学校的方案执行(扣除体育及公共选修课分数之外的所有学科成绩平均分)。
(三)体育(权重10%)(满分100分)
1.基础分:体育成绩×90%。
2.加分:
(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加6分。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参加过体育比赛的学生加8分。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参加体育比赛并获奖的学生加10分。
(四)综合能力(权重10%)(满分100分)
1.基础分:50分。
2.加分:
(1)英语A/B级:5分;英语四级:8分;英语六级:10分。
(2)计算机一级:5分;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10分。
(3)普通话二级甲等:5分;普通话一级:10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比赛,获得学院级别奖励的加5分;获得学校级别奖励的加10分;获得学校以上级别奖励的加20分。(备注:不同活动获奖可以累加;同一活动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
(5)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各种发明创造等,校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6)获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加5分,校级荣誉称号加3分,院级荣誉称号加2分。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组织实施
(一)各班班主任应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好全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基本加减分数据班级要尽量做到详实有据。所有的加分项目必须有证书的复印件或者相关老师的签字确认才算有效加分,同时加分原始材料要附在综合测评表后面,以便于学院复查。(学院在收到各班材料后进行复查,对有问题的加减分进行更正)。
(二)单项加分项目以最高分记,不得累加,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班级的综合测评表汇总后要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交到学院。
(四)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旅游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学生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旅游文化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旅游文化学院,由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