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学院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实施细则
为加强旅游文化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班级形成优良学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旅游文化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参照依据
(一)班级综合量化平均分。
(二)班级计算机、英语过级情况。
(三)班级学生欠学费人次数及金额[1.从学生入学开始计,一学年统计一次。2.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视为缴费]。
(四)班级学生的补考或重修人次。
(五)班级考勤情况统计。
(六)班级学生寝室违纪或获星级寝室情况统计;教室卫生保洁是否良好。
(七)班级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及其获奖情况。
(八)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班级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情况由学院基层团委学生会评定等级)。
(九)班级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情况统计。
(十)班级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统计。
(十一)班级学生获得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
(十二)班级的其他优秀事项。
(十三)班级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若有受学校处分的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一票否决)。
(十四)全班同学思想品德素质好,学风好、班风正、考风正。
(十五)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班会,是否有召开班会记录。
(十六)各班教室卫生分组轮值坚持良好,教室卫生清洁量化分高。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旅游文化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班级。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旅游文化学院,由旅游文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