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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8:4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lywh7 视力保护色:

旅游文化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档案是对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实施结果的集中反映。

第二条 为了加强旅游文化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教学档案,为学院各项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旅游文化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教学档案,是指学院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的总称。譬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典型教案、试题试卷及其分析;CAI课件、电教片、教学录音带、录相带、VCD碟片;学生学籍情况、学生成绩、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资格材料;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任务安排、培训进修;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教学研究刊物等等。

第四条 学院教学档案反映了学院建立、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涉及到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学院来讲,它既是反映过去工作的历史文献,又为未来发展、提高创造了必要条件,是学院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和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院各系、教研室和每个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维护教学档案的义务,不得将教学档案截流、借出或据为己有。

第六条 学院应加强对教学档案管理的领导,应做到将教学档案管理纳入学院计划和规划、纳入学院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一并进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职责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设教学档案管理员一名。各系教学档案管理员由系主任或指定教师兼任,学生档案由辅导员收集和整理。相关档案收集分类整理后,统一报交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和保管。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又是保存和提供利用本院档案的信息中心,负责全院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提高全院师生的档案管理意识;

2.制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情况;

3.指导、协助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做好各类档案的预立卷工作,根据不同门类、不同载体档案材料归档的特点,及时做好档案的接收、分类、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4.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学院教学工作服务

5.科学地管理档案,严守档案机密,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各类教学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 教学档案的归档、借出、移交和接收

第九条 院办、各系、教研室和实训室应建立和完善教学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应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教学与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教研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归档。档案移交院办管理时,移交部门或人员必须保证档案规范、整洁、清晰,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与移交档案的顺序、类别、内容、数量等要保持一致性。

涉及到多位教师和学生的各类档案,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应收集整理完成全部档案后,进行统一移交,并对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院办不直接接收个人移交的档案。

第十条 档案归档时间:教学文件材料应在十天内归档;教研申请(项目)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院办归档的档案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对档案的文件名、归档时间、存放位置、移交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教师或学生查看院级教学档案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二条 查阅教学档案者一般应就地查阅,不得借出、不得丢失、污染、折叠和涂改;管理者应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并负责清点、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或丢失,应书面报告学院分管院长。

第十三条 非本学院工作人员,谢绝查阅教学档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检查利用教学档案须有正式通知或介绍,需要分管教学院长(院领导)安排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档案管理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档案交接。档案管理员移交所管理档案时,应列出具有本人管理的全部档案目录、存放地点等内容的交接清单;接收人员应该认真核对,并在主管领导监督确认后双方履行签名交接。

第四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院办应定期(每学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需要封存(或需销毁)的教学档案,应申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或学院领导);及时修补残破教学档案,对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学院科学管理、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为充分发挥教学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要努力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学院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院办及各系、教研室、实训室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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