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旅游文化学院的教学及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始终不渝地为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而努力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大纲修订、教学改革及有关教学工作。
第三条 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指导各系各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安排好各教学环节。
第四条 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各教研室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开学前要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督促教师充分做好上课准备,按时准确到位。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总结工作。平时经常检查教师对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以确保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协助院长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分管全院教学人员的在职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对教师的使用、晋级、奖惩初步意见,供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组织安排实践教学计划,审定实践教学内容和相关文件,检查实践教学的措施和效果。确保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
第八条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教师、教务人员做好教师的教学档案和学生的学籍档案以及学生的成绩考核、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教务工作。
第九条 配合院长、书记完成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具体领导各系各教研室、教学管理科以及教学秘书开展相关工作。安排落实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招就处(招生方面)、网络中心(课程建设方面)、对外交流合作处(学生方面)、图书馆(图书资料建设方面)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旅游文化学院
2018年8月6日